东胜对外人力派遣企业
东胜对外人力派遣企业用工单位为了减少一定的劳动力成本,可以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合同,让劳务派遣企业劳动者到事业单位完成相关的劳动。然而有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会设立一个专门的劳务派遣子企业,然后到社会上招聘派遣员工,然后再派到母企业去上班。对外人力派遣企业如果被派遣员工去到用工单位后发现它居然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企业,被派遣员工有权终止用工关系。劳务派遣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派遣员工收取任何费用或回扣。如果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员工收取保证金等费用,被派遣员工有权终止用工关系。
东胜对外人力派遣企业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包头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则要具体分析:在劳动者个人委托进行包头人事代理(如职称评审、出国政审、户口挂靠等)的情况下,二者是委托关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对外人力派遣企业在单位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劳动者与包头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
东胜对外人力派遣企业是指派遣企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企业要求派遣企业根据业务的需要派遣劳务人员,并支付报酬的一种形式。人力派遣企业在税法规定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中对“劳务派遣”有如下界定: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企业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东胜对外人力派遣企业人事代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用人机制的转换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业务,如档案管理、计算工龄、评定职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即“用人”和“管人”分离的一种制度。对外人力派遣企业人事代理有利于促进企业人事管理事务的社会化。人事代理有利于促进人事管理事务的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