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对外劳务服务企业
包头对外劳务服务企业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说明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对外劳务服务企业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说明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包头建筑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
包头对外劳务服务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对外劳务服务企业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企业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对职工的定义包含劳务派遣用工。
包头对外劳务服务企业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单位管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管人的用工模式。劳务服务企业劳务派遣中存在三方,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存在劳务派遣关系,这种关系本质上是民事关系。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
包头对外劳务服务企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外劳务服务企业合同期限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解除合同可分为马上解除和预告解除两种情形。就马上解除看,用人单位方面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马上解除合同: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